教育部111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活動公告

壹、目的: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鼓勵大專校院學生提升本國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協辦單位:文化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

參、競賽說明
一、競賽對象:競賽時需為全國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學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
二、競賽項目
(一)演說
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
4、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1)
(二)作文
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

三、競賽員限制:
各競賽員每學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或跨項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110年取得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第一名者,不得參加同語言同項同組競賽。各語言各項各組報名人數如逾30人,得先辦理初賽,原則上取前30名進入決賽。

四、其他活動與報名詳細資料,請參閱教育部活動官網或下載競賽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