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第三屆葉石濤短篇小說文學獎」徵文簡章
壹、宗旨
臺灣文學是一條血跡斑斑的道路,語言轉換、高壓統治使許多優秀的作家失去自己的聲音。但葉石濤卻從未放棄文學之夢。時代在他身上留下的刻痕,皆被內化成創作動力。過去這座島嶼上不被重視、不被言傳的事情,透過葉石濤的文字,重新回到臺灣人的記憶裡。他秉持對於土地的熱愛與對於文學澎湃的情懷,用筆桿灌溉乾渴的大地,見證並開創出臺灣文學史的新局面。
「葉石濤短篇小說文學獎」(下稱「本文學獎」)為向當年度優秀文學作品致敬,盼望所有生活在臺灣的我們也能傳承葉老的精神,勇敢說出自己的故事,擴大臺灣文學的影響,吸引更多讀者關注及提高作品的文化價值。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執行單位: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參、徵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並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不限居住地及年齡。不限定題材,惟須以繁體中文書寫。
肆、徵選類別
20,000字內之短篇小說。
伍、徵選作品條件
一、未曾發表之作品。
二、公開發表之作品,且首次於本國公開發表日於西元(下同)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間。公開發表之形式應為下列之一,且作者本人需確保擁有完整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或取得已出版相關單位之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且授權範圍需符合徵選簡章第拾壹點注意事項之規定(特別係指第四項):
(一)本國出版社出版之文學圖書,須有國家圖書館預行編目及國際標準書號(ISBN),含電子及自費出版,惟兼有電子和紙本形式者,應以紙本送件為主。
(二)發表於報章雜誌連載之作品。
(三)發表於公開網路之媒體文學作品。
(四)文學獎獲獎作品且須提供得獎證明。
陸、徵選方式
一、自行參選:未發表作品或已發表作品皆可。(擇一參選)
二、推薦參選:另成立推薦小組委員會推薦已發表之作品。
柒、報名方式及收件時間
(採紙本或線上雙軌投稿方式,徵選者可擇一方式報名參賽。)
一、紙本投稿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週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且收件截止後稿件恕不予變更。
(二)收件方式:掛號郵寄至「22147 汐止厚德郵局 第30號信箱 葉石濤短篇小說文學獎工作小組 收」
(三)作品格式:參選作品需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2級字型,直式橫書,以A4紙張雙面列印,並編列頁碼(格式不限,每頁統一即可)。作品題目一律見於第一頁最上方(置中)。請於作品的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投稿請自留底稿,恕不退稿,報名後作品不得要求刪修或置換。
(四)繳交資料:
1.參加徵選作品印紙本一式10份。
2.請詳細填寫附件之報名表(含授權同意書)一式1份。
3.如為已發表作品,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含出版或發表日期證明)一式1份。
4.報名表單下載來源:葉石濤文學紀念館官網 https://ystlmm-culture.tainan.gov.tw/
二、線上投稿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23:59分止,以系統管理後台顯示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不接受重複上傳修訂,且收件截止後稿件恕不予以變更。
(二)收件方式:請至(https://forms.gle/hfFSCxTzKZdJM8oh9)或「葉石濤文學紀念館」官網之「徵獎辦法」處點選Google表單連結,填妥個人資料及報名表相關欄位,並上傳徵選作品電子檔。待執行單位確認投稿相關資料無誤後,將回傳「投稿成功信件」至Google表單內所填寫之 Email,請自行保存該信件作為憑證。
捌、評審方式
一、工作小組委員得由主辦單位成立並召開會議討論相關徵選方式。
二、主辦單位成立推薦小組委員會,負責推薦已出版之優秀作品。
三、分為資格審查、初審、複審及決審階段,由主辦單位聘請文學界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各階段評審工作。
四、徵選結果公告於「葉石濤文學紀念館」官網(2023年9月底至10月初),得獎者以書面個別通知。
玖、獎項
取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獎座乙座,擇期舉行頒獎典禮。各獎項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得從缺或彈性調整。
拾、領獎須知
一、本獎項獎額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應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申報,主辦單位得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二代健保、個人海外所得稅、匯費等。
二、領獎方式:
i.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須於指定期限內將本人親自簽章之領獎切結書紙本及相關資料,依指定之方式送交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無誤後將獎金匯予得獎者。
ii.若得獎者未滿18歲,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須於指定期限內將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親或監護人)一同簽署之領獎切結書紙本及相關資料,依指定之方式送交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無誤後將獎金匯予得獎者。
三、得獎者之相關資料皆應正確並與報名資料相符,若得獎者所繳付之文件及資料有不全、偽造或不實者,或違反本活動辦法,或未在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內提出相關證明,或為其他影響本活動公平性之行為即視為得獎無效,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得獎資格。該得獎者除應負法律相關責任外,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有權向其追繳已領取之獎項或與獎項等值之金額。
四、如得獎者無法於領獎期限前領獎係因報名資料有誤或不實等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因素所致時,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者不得異議。
拾壹、注意事項
一、報名後均視為已詳閱且同意依「2023年第三屆葉石濤短篇小說文學獎」徵選簡章及「葉石濤文學紀念館」官網公告等相關規定參加本文學獎。徵選者不得以任何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及本文學獎之合法性,或有其他違背法令行為。
二、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徵選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徵選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三、徵選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若未提供真實資料者,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取消徵選者之一切資格,不另通知。如填寫資料錯漏,造成主辦單位無法聯繫,將視同放棄徵選及獲獎資格;如致獎金獎座郵寄、運送或匯款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四、所有徵選作品,概不退回,由主辦單位留存及業務運用,請自留檔案底稿。得獎者享有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以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不限地域、無期間限制、無償(除本文學獎獎金外),以任何方式利用與典藏,且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推廣活動。
五、若徵選者之作品格式有疑義時,應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六、為推廣本文學獎及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將節錄刊登得獎作品於《聯合文學》紙本雜誌,並全文刊登於《聯合文學雜誌》官網及《鹽分地帶文學》雙月刊,不另支付酬勞與稿費。得獎者需確保擁有此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授權權利。
七、徵選者及得獎者違反以下任一聲明及保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徵選及得獎資格,如已得獎並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返還全數獎金、獎品、獎狀及相關獎勵措施,並請求賠償其因此所致之全部損失,徵選者及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1)就徵選/得獎作品擁有完整著作權及使用權,且有權授權予主辦單位為使用;
(2)其徵選及得獎作品均為原創,未有冒名偽造、抄襲、翻拍、轉貼、剽竊他人作品。徵選及得獎作品不得違反善良風俗,且應符合現行法令及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益之情事。
八、徵選作品應避免在同一時間一稿多投其他徵選獎項,如同時獲獎侵犯其他徵選獎項之權利或違反其相關規定,由徵選者自負法律責任。
九、徵選資格證明如有偽造或不實,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取消該徵選者徵選資格。如已得獎並領取獎金、獎盃者,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撤銷得獎者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
十、同一得獎者得獎後三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文學獎徵選或被推薦。
十一、徵選者及得獎者如有報名、資格或其他事項有不符或違反本徵選簡章規定(以及主辦單位於「葉石濤文學紀念館」官網針對本文學獎所另行發布之相關訊息)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徵選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除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徵選者及得獎者外,亦將於「葉石濤文學紀念館」官網另行公告之。
拾貳、迴避原則
一、推薦小組、審查委員及任職主辦單位所有人員均不得徵選。
二、審查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若有其他應迴避事項,由評審委員會決議。
拾參、隱私權
徵選者了解並同意主辦單位為了提供主辦單位相關服務及行銷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徵選者因本文學獎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徵選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享有之權利及權利行使方式,已詳載於「https://reurl.cc/9VDdvx」隱私權政策告知於您。
拾肆、徵件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訂,另行發布。主辦單位對本文學獎徵選簡章保有修改及最終解釋之權利,若有修訂,主辦單位得另行公布於本文學獎官網,請徵選者自行查詢。對徵選簡章如有疑問,請洽「葉石濤短篇小說文學獎工作小組」電話:(02)8692-5588#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