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鼓勵臺北市(下稱本市)民眾精進語文核心素養,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
二、增進各族群之語文學術研究風氣及族群情感,促進社會和諧,並收弘揚文化之效。
三、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下稱全國賽),為市爭光。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下稱木柵高工)。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下稱市圖)。
肆、競賽日期:115年7月5日(星期日)。
伍、競賽地點: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
陸、競賽規定:
一、競賽項目:
(一)國語: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二)臺灣臺語:演說、朗讀、作文、字音字形。
(三)臺灣客語:演說、朗讀、作文、字音字形。
(四)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演說、朗讀(觀摩賽)。
※臺灣客語腔調、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請參閱附件5,另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115年度全國賽之競賽項目。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年滿18足歲之國民,於115年11月1日前須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市民,或服務於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大專校院教師、各級學校校長、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與設籍或就讀於本市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參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語文競賽。
(四)凡曾於近三年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者,不得再參加本年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五)各競賽員每年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全國賽之競賽項目,故參與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演說之競賽員可跨語言、跨組參與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觀摩賽。
柒、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閱活動官網或參閱以下競賽實施計畫:

